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在火炬街10号2幢楼1层租赁厂房1483.6 m2建设精密壳体新建项目,生产医疗及精密小型航空零件及壳体类零件。本项目新增工作人员32人,新增工艺设备共计28台/套。项目建成达产后,年生产外贸转包零件达到11.508万件。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
(1)废水
本项目新增污水排放量为1190 m3/a。其中生活污水680 m3/a,生产废水510 m3/a。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为零件清洗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昌平污水处理中心。本项目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达到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表3“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本项目污水排入昌平污水处理中心方案可行,项目的建设对地表水影响很小。
(2)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不新增废气排放,对大气环境不会造成影响。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对厂区各厂界贡献值较小,对厂界的最大贡献值约为53dB(A),厂界处的声环境质量基本维持在现状。厂区周边离噪声源最近的敏感点为东南侧的昌平区环保局(距厂界166m),本项目新增噪声源对敏感目标不产生影响。
(4)固废
本项目新增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机构定期清理,做到日产日清。本项目新增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由回收单位回收处理,不直接排放至环境。本项目新增危险废物包括废矿物油、废乳化液、粘油废手套、油棉纱、废清洗槽液等,厂房内设置专门的危险废物暂存点,并完善防渗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有关规定,与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处置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委托其对本单位处理的危险废物进行处置。综上所述,本项目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处置方式和去向合理,在分类收集、妥善存放。并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处置的前提下,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本项目所产生的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合理的处置,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定。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虽然产生一定的污染物,但各污染物均进行了必要且有效的污染物防治措施,经过治理后均能够达标排放,而其排放量有限,对外环境的影响在可以接受范围内。建设单位在切实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众可以将对项目的建设意见、项目建成后及建设期对环境的影响情况,以及认为合理化的建议反馈至本评价单位。
五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反馈意见方式:
联系人:韩蕙 010-62037563
电子邮箱:avichuanpin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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