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为推进和规范舟山航空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的公众参与,了解公众对该规划建设的态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现将舟山航空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向社会进行第一次环境信息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概况
规划定位:我国民用航空制造新增长极、舟山新区的特色产业区。重点发展航空制造产业、扩大发展运营保障产业,构筑两大功能板块。
规划范围:东起329国道,西至机场路-工业园一路,北起329国道北线,南至工业园六路-工业园五路-朱漳线,总规划面积约801.32公顷。
总体布局:该片区总体上形成“两核两带”的规划结构。两核为航空运营核心和航空制造核心,两带为产业发展带和生态绿带。
航空运营核心:以舟山机场为中心,打造通航运营和民航运营两大功能核心,发展民航运营以及通航培训,海监等通航作业功能。
航空制造核心:以干线飞机制造和通用飞机制造为核心。以干线飞机制造重大项目落地为龙头,重点发展干线飞机制造、水上飞机制造、直升机制造、固定翼通用飞机等通用航空制造业。
产业发展带:以机场路为连接轴,形成航空产业发展带,向北发展航空运营产业,向南发展航空制造产业。
生态绿化带:结合石榴江片区的水系以及两侧生态绿地,打造园区内生态绿化带。
图1 舟山航空产业园用地布局规划图 图2 舟山航空产业园规划结构图
(二)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单位将以环评导则为依据,结合规划的内容和特点,研究本规划的环境制约因素,预测评价规划实施以后对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生态等产生的影响,分析区域资源环境禀赋对规划活动的承载能力,并提出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最后,基于以上分析,从规模、结构、布局等方面对本规划进行综合论证,并提出规划的优化调整建议。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规划建设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规划实施可能的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内容包括:目前规划区域及周边环境状况及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从环境角度考虑,对规划实施支持与否的态度,对舟山航空产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等。
(四)建设单位名称与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舟山航空产业园建设指挥部
单位地址:舟山市普陀区朱家尖
联 系 人:钟工
Email:798989564@qq.com
联系电话:0580-6636527
传真:0580-6635231
(五)评价单位名称与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12号
联 系 人:刘工
Email:avichuanping@126.com(注明:舟山航空产业园规划环评)
联系电话:010-62037563
传真:010-62039517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电话、信件、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反映自己对于该规划实施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七)公示有效期
本公告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是:2016年1月15日~2016年1月29日。
单位:舟山航空产业园建设指挥部
时间: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