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委托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开展《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对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2)规划期限:2016年~2020年
(3)规划目标:紧紧围绕新时期首都城市发展战略定位,从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目标出发,全面提高环境卫生作业水平和管理水平,着力构建“源头减量、资源利用,能力充足、科学运行,城乡统筹、区域协同,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环境卫生全过程精细化管理体系,实施环境卫生道路清扫保洁管理精细化、作业机械化、考核指标化,生活垃圾管理源头减量化、运输规范化、处置高效化、利用资源化,推动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现持续发展。
(4)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北京市市域范围,共计16410.54km2。
二、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
规划的实施主要表现为环境影响正效应。规划实施后,生活垃圾焚烧和生化处理总能力达到3.0万t/d,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8%以上,可基本满足生活垃圾处理需要,解决填埋场封场造成的设施处理缺口及填埋环境污染问题;餐厨垃圾规范收运率由2015年的43%提高到60%,处理能力达到2800t/d;建筑垃圾资源化率由68.7%提高到85%;城市道路车行道机械化清扫率由86%提高到92%;公厕达标率由89%提高到95%。规划的实施可提升北京市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水平,大大减轻由于生活垃圾堆存等带来的大气、土壤、地下水等方面的环境污染,改善城市面貌,可以有效提高北京市的环境质量。
规划实施可能会产生少量废气、少量生产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影响。主要表现为:①废气:焚烧炉烟气、垃圾处理过程产生的臭气、颗粒物等;②废水:垃圾渗滤液、冲洗排污水、实验室排污水、餐厨垃圾厌氧发酵后的沼液等;③固体废物:垃圾焚烧过程产生的炉渣、飞灰、污水处理站污泥、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残渣等。
从规划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来看,由于规划项目运营带来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量均较小,占“十三五”末期北京市污染物总量比例较低,类比同类项目环境影响程度,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较之于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正效益,对环境负面影响较小。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焚烧烟气:采用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烟气脱硝、烟气脱酸等措施处理烟气,保证烟气处理达标排放。通过控制烟气温度、停留时间、燃烧空气的充分混合、活性炭喷射等措施有效防治二噁英。
恶臭气体:对产生恶臭的各工艺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包括负压收集恶臭气体焚烧分解、活性炭吸附、生物除臭、化学除臭、除臭剂喷洒等措施。
(2)废水:
渗滤液与其他废水集中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绿化、冲洗及冷却系统补水,尽量回用不外排;厂区内根据设备布置特点实行分区防渗以降低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3)固体废物:
焚烧炉渣运至残渣填埋场填埋或直接经资源化处理后利用,飞灰送至飞灰处理厂或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其他各类残渣运至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或残渣填埋场填埋;各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经加药絮凝、压滤脱水后送至焚烧厂焚烧处置。
采取以上污染防控措施后,各污染物能得到有效控制,均能满足或优于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受评规划紧紧围绕新时期首都城市发展战略定位,从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目标出发,全面提高环境卫生作业水平和管理水平,着力构建环境卫生全过程精细化管理体系,推动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现持续发展。规划目标定位合理,设施规模可满足“十三五”期间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的需求,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结构得到逐步优化,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正效应明显。从污染物排放来看,规划实施后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总量均较小,占“十三五”末期北京市污染物总量比例较低,对环境影响较小。按照本评价所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不良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以及环境准入要求,通过规划实施过程中加强监管,可将规划实施产生的环境影响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本评价认为,《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合理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您对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总体看法和态度;
(2)您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
(3)规划实施对您的工作、生活的影响情况;
(4)规划实施对当地社会、经济、环境的影响情况;
(5)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对规划内容的意见、建议;
(6)对本次评价提出的环保措施有何意见、建议;
(7)若本规划的实施对环境的影响在国家和北京市标准允许范围内,您是否支持?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方式:公众可以到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或环评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查阅地址详见联系方式。
(2)查阅期限:本公告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
七、联系方式
规划编制单位: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80号;
邮箱:cgwgufeichu@126.com;
联系电话:010-66056269;
联系人:常工。
环评单位: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12号;
联系电话:010-62037563;
联系人:刘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0日